我所知道的企業社會責任暨永續發展報告

身為一位基層會計師,當初被眾人嘲笑忍辱負重跑去唸環工碩士班,現又來參加由台北大學與永續訓練中心合辦第一屆永續管理師班並參加考試通過。如今,有幸站在台上發表授證感言,覺得相當榮幸外,內心真的五味雜陳。這讓我想到瞎子摸象的寓言,我們第一屆永續管理師學員,就是擔負整合傳承的使命,不容此寓言發生在社會大眾對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產生錯誤的認知及解讀。

其實連我們會計師同道,對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也是避諱不談。甚至因為,財報編製有一繼續經營假設(going concern assumption),想當然爾把它類推適用為對永續發展(sustainability)的詮釋。殊不知,後者是強調世代正義,不要因為製造污染濫用地球資源,讓子孫背負負債,完全跟前者沒有干係。但今天的致詞,仍然要從台積電將CSR編製責任,為何由環安衛移至財會部門談起?

會計學是十六世紀重商主義盛行,緊接古典經濟學下之產物。但不同於過去經濟學由一隻看不見的黑手主導,換句話說是價格決定數量。到如今盛行制度及福利經濟學,由量決定價格,資源必須合理分配以解決外部成本。由此反觀CSR強調公司必須善用公司現有資源優勢,解決社會問題,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如:DHL運用閒暇機隊,運送緊急救援物資。中華電信運用光纖網路,配合輔大學生對花東貧困學童作遠距教學。所以,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是當責,而非慈善額外捐獻。又資源經濟學強調循環經濟,資源可以再利用,以免讓子孫背負生態環境負債,如此種種。會計學受限於技術,無法再忠實表達經濟實質。所以,國際會計師聯盟(IFAC),加入全球報告組織(GRI),,共同修訂G4編製準則。只因,CSR不同於過去是環境監測報告,已發展為多元多功能報告,其中報導非財務事項,所以相關利害關係人視它為財報之輔助報告。

2012澳洲發大水,投資人告銀行未在財報揭露氣候變遷風險可能引起銀行資產或抵押品之損失。使得財報與CSR之間的關連再談起並受重視。當報告使用者利害關係人相同時,其在CSR所重視的議題,就有機會列為財報中之或有與承諾揭露事項。又或有損失實現機率相當大,那就必須估計列帳。另外,就是因為會計技術受限及避免會計原則超載,有許多企業的優勢與價值等非財務資訊必須揭露在CSR。所以,財報與CSR之關係可說十分密切。

最近,大家一直強調透明誠信是企業永續經營的基礎。除了要主動揭露企業負面資訊外,我從課程學習中特別注意到一個亮點。G standard編製準則不同於過去G4編製準則,在報告中有更具體的要求規定。其中就是溫室氣體排放揭露,G4只要求各種溫室氣體全球暖化潛勢(GWP)換算成CO2噸當量。G standard已經要求要分五大類氣體根據不同各自不同的GWP分別換算其總量。如此透明具體揭露為何有好處?一是CO2可以透過碳捕捉及碳轉化成為幾十種化工產品共同原料的甲醇,另外CH4甲烷可做沼氣發電。二是各種溫室氣體全球暖化潛勢在聯合國IPCC第五次氣候報告(AR5),有作修正。如:甲烷不同於AR4的19,在AR5已修正為25。

最後,感謝在場的師長給我參加永續管理師培訓班獲得充分栽培的機會,尤其是敝人小時候的偶像簡又新先生,以及諸位前輩在場的聆聽。敝人必將擔任起承先啟後的神聖任務,將企業社會責任暨永續發展報告中跨領域的知識作整合。謝謝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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